当有人问起他们是否可以离婚时,我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他们是否有孩子。这是因为加拿大离婚法要求父母为他们的后代作出合理的安排之后才能获得离婚。这通常意味着让法院知道谁将与孩子生活在一起——这往往是一个症结——谁将支付子女抚养费,并且支付多少。所以如果孩子将与母亲生活,父亲就得支付子女抚养费。支付数量通常是根据子女抚养费指引而定。那是一个根据子女的人数和抚养费支出人的收入而设定的表格。有时,当事人可以偏离指引,但他们得给法院一个好的理由表明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要不然法院是不会批准离婚的。
另一个问题是他们是否分居。大多数情况下,人们离婚的理由是他们已分居至少一年。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一定要住在不同的住所里 。但是至少配偶双方的其中一方,事实上往往是双方, 是想自己做自己的事情,比如 自己独自参加社交活动, 单独睡,分开吃等等。判定他们是否分居并不取决于一个单一因素, 而是取决于以上所有的事实。
其他离婚的理由可以是假如一方有通奸,或者一方有残酷的家暴。通奸是相对简单的事,只要有证人可以证明;不过,残酷的家暴要证明起来就可能会困难些。因为,尽管双方有打斗,要证明家暴足够残酷,并以此理由在分居不足一年的情况下就申请离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们总是应该争取在见律师之前解决他们的问题——这样可以节省他们的时间和金钱。但人们有时会自己起草协议书。请不要这样做。协议书中总是有一些只有受过专业训练的律师才能处理的问题。所以,请让我们来起草您的协议书吧。
绝大多数情况下,尤其是对于无争议离婚案,律师可以为客户修改协议书。但是,鉴于潜在缺陷,客户也可以考虑放下自己的想法,让专业律师为他们操刀。
读到这,有人会以为我是想为自己拉生意。老实讲,这也没错。但我的观点仍然站得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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