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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s & Probate

最近一起涉及《普遍反避税规则》(General Anti-Avoidance Rule,简称GAAR)的案件是加拿大诉Alta Energy Luxembourg 2021 SCC 49。在这个案件中,简单来说,两家美国公司在卢森堡注册了一家公司,然后让该公司在卢森堡申报资本利得税。问题是这笔交易是否具有滥用性,涉及到3.8亿美元的资本利得,联邦政府和公司的高薪律师愿意将其提交给加拿大最高法院。

多数裁决重申了应用GAAR的三步流程——1)交易是否存在税收优惠,2)是否存在避税交易,以及3)交易是否滥用。前两个步骤相对简单,但最后一个步骤则较为困难,法院随后对交易是否滥用进行了两步测试,即a)解释所得税法的条款以确定其目标、精神和目的,然后b)查看交易是否滥用了该目标、精神和目的。

多数裁决认定,一方有权管理其事务以减少税负,在这个案例中,它没有进行滥用交易,因此加拿大国税局败诉。然而,反对意见表示,尽管同意如何使用GAAR,但这些公司与卢森堡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它们明显参与了滥用交易。

我对税收条约并不熟悉,但多数裁决似乎适用了条约的条款。也许根据一般原则,公司必须在某个司法管辖区内有一个管理中心才能在那里纳税,但该条约允许其他情况,因此必须遵守该条约的条款。

当然,重要的是,法院再次说明了确定滥用交易的过程,以便税务界知道可以期待什么。借用著名历史学家桑塔亚那的话,忘记了所得税的教训的人将被迫支付大量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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